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增进内地香港两地民众福祉( 二 )

  答:香港回归祖国以来,最高法和香港特区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先后签署了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相互委托取证、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事民事案件判决等五项司法协助安排 。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是双方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 。 该安排生效后,意味着两地的各类民商事案件判决基本可以实现异地“流通”,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免受、少受重复诉讼之累 。 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基本全覆盖的目标终于达成,标志着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是持续增进两地民众福祉、有效保障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 。

  问:双方在什么背景下开展《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磋商工作?能否简要介绍一下《民商事案件安排》的磋商过程?

  答:“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基本法为两地开展安排商签提供了基本依据 。 两地社会经济发展对开展司法协助提出了现实需求 。 两地司法法律界的密切合作为安排商签创造了有利条件 。 在一国之内、不同法域特别是不同法系间开展司法协助,既不同于国际司法协助,亦不同于同一法域内不同地区之间司法协助,是回归以后两地法律人面对的崭新课题和责无旁贷的历史使命 。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的签署,成就重大、意义非凡,挑战和难度也前所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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