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增进内地香港两地民众福祉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分别代表两地签署了《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 。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 。 《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将非金钱判项以及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也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此回答了采访人员提问 。
覆盖面最广意义最大的一项安排
问:签署《民商事判决互认安排》有什么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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