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江宁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这样办理( 二 )

③职能部门的规定。符合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2、办理增设电梯手续必须本人到场吗?

答:《办法》第9条规定,建设者自行办理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增设电梯的相关手续。建设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单元中推选1-2名业主为代理人,也可选择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服务机构为代理人。建设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

3、增设电梯的主要办理流程有哪些?

答:业主意见征询→初步方案设计→街道初审→规划部门初审→现场公示→深化设计方案→规划许可办理→施工、监理合同签订→施工图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办理→视情况办理消防设计备案、人防改造手续 →电梯安装质监施工告知→施工安装→电梯维保方案→电梯验收。

4、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法》第12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者应当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本单元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公示报告以及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初审意见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5、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办法》第13条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建设者应当按规定向区建工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并提供下列材料:建设工程申请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方案(含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及资质证书;监理合同、方案及资质证书;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增设电梯住宅建筑、结构施工图及地质勘查报告、设计单位出具增设电梯的相关建筑、结构施工图及计算资料;建设资金承诺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增设电梯完成后怎样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答:《办法》第18条规定,电梯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前,建设者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建工、人防、消防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同时《办法》第19条规定,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建设者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应当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逾期不办理使用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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