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江宁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这样办理( 三 )

7、增设电梯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筹集资金?

答:《办法》第6条规定,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出资增设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原建设单位可出资增设电梯。

8、增设电梯政府有补贴吗?

答:《办法》第22条规定,本区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老旧小区(不包括商品房小区)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9、我区增设电梯政府补贴的程序

(一)自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补贴:

1、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江宁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本幢或本单元内任一户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不包括商品房)的土地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者增设电梯相关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区住建局按季度汇总审核,编制财政资金补贴计划,于每年年初向区财政局申请上一年度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区住建局和相关街道汇入建设者共同确认的账户;持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证明文件的,可优先领取补贴。

10、增设电梯过程中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答:《办法》第25条规定,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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