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是否应当为非自营商家的假货承担连带责任( 三 )


问题三:展会经营单位有没有连带责任?

场景四
小王在展会做不下去了,决定加入电商平台。小王发现电商平台的市场非常广阔,而且不用和消费者面对面,不用和平台经营者面对面,当地政府也很难监察到他。小王利益熏心,丧心病狂,不仅大肆贩卖假货,而且买通水军粉饰他的丑陋行为,为其摇旗呐喊,导致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被小王坑害。
问题四:电商平台经营者是否有连带责任。

以上四个场景下的四个关联主体,假设都不知道小王的违法经营行为,到底该不该负连带责任?如果要负责任,该负哪种责任?责任有多大?

常规解答
1,问题一,门面老板没有责任。
理由:门面老板只收取门面租赁费,没有参与小王的任何经营行为,没有获取门面租赁费用以外的额外收益,因此不应该有连带责任。

2,问题二,集贸市场有责任
理由:集贸市场不仅为商贩提供场地,还提供一系列管理、宣传、仓储等相关连带服务,直接或间接为商贩的经营提供了便利,并收取了除摊位费以外的相关费用,应该为小王的违法行为负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遗憾的是只找到这条与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条例,没有明确说明市场主体该负什么责任,负多大责任。但至少说明市场主体有管理责任。

3,问题三,展会经营单位有责任
理由:展会不仅为商贩提供场地,还提供一系列推广、物流、组织管理等配套服务,并收取了相关费用,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商贩的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电商是否应当为非自营商家的假货承担连带责任

如上图,相关规定明确表示消费者可向经营者或举办单位要求赔偿。

4,问题四,电商平台应该负责
理由:电商平台不仅为商贩提供销售渠道还提供各种营销工具、支付工具等持续性配套服务。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商贩的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消保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如上,电商平台有相关责任。但遗憾的是前提条件也很苛刻,并不利于消费者。
本人非法务工作者,以上相关条例均来自互联网,如有法务大佬提供最新的适用法规一定及时更新。
好了,本题已经解答完毕,各位可以散了。以下是本人借题发挥的个人言论,没啥好看的了。

硬币的另一面,常规解答的反面
——价值解答
问题一,门面老板有没有连带责任?
我认为有。
门面属于商业房产,门面的价值有两个层面: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
使用价值体现为门面做为建筑是陈列商品推销商品完成交易的场所。
商业价值体现为门面天然具有一定的人流量,能够为商户提供推广宣传带来客户。
门面的货币价值(即购买门面或租赁门面的货币价格)由使用价值和商业价值共同组成。
其中商业价值主要由人流量决定。理论情况下,人流量越大的门面商业价值越大,货币价值也越大,价格越高。
可以理解为,门店的商业价值由人流量中的自然人个体叠加后获得。换句话说,门店的商业价值是由经过门店的每个人共同提供的。
那么做为门店的所有者,享有了这种商业价值,然后将门面租赁给商户等同于将这种商业价值转让给商户,并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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