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南通中院发布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二 )
【基本案情】章某某于2018年9月25日至某机械公司工作 , 某机械公司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缴纳手续 , 定期支付工资报酬 。 2019年1月24日 , 章某某与某机械公司签订《退工通知单》 , 约定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 当日结清了工资 。 嗣后 , 章某某回头要求某机械公司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 法院审理中查明 , 章某某于2014年至2018年期间 , 先后五次分别起诉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某电器材料公司、如皋某制造公司、江苏某新能源公司等单位 , 诉讼请求及理由相似 , 均认为被起诉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 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 章某某在上述相关单位短期工作 , 不久即离职并起诉 。 鉴于章某某有数次不签劳动合同而索要二倍工资的行为 , 其对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存在明知 , 而其又从未向某机械公司提出签订劳动合同 , 故认定其存在职业“碰瓷”恶意 ,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 判决不予支持章某某二倍工资差额的诉求 。
【典型意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用工合意后 , 应当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 。 如果劳动者利用中小企业法律意识不强、用工不规范的缺陷 , 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甚至短时间内利用相同手法多次索要二倍工资的职业“碰瓷”行为 , 就不应机械适用劳动法规定 , 支持其恶意诉求 。 否则会纵容劳动者不诚信行为 , 引发劳动用工的职业道德风险 。 本案提醒用人单位 , 应当依法规范用工行为 , 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不给职业“碰瓷”者有可乘之机 。
4.单位未为职工依法缴纳养老保险 , 被判赔偿
【裁判要旨】《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 累计缴费满15年 , 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若劳动者入职单位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 , 其养老保险缴纳时间可能不足15年 , 用人单位应当同样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法律义务 , 导致劳动者养老保险权益受损的 , 要负赔偿责任 。
【基本案情】樊某某 , 女 , 1962年9月生 , 2007年1月起入职某老年公寓从事护理工作 。 2012年9月15日 , 樊某某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在老年公寓工作 , 直至2018年12月份 。 工作期间 , 老年公寓未为樊某某缴纳社会保险 。 樊某某离职后 , 向社保机构查询了解 , 证实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无法补缴社会保险 。 樊某某申请劳动仲裁 , 要求老年公寓支付其12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 后诉来法院 。 经审理认定 , 作为用工单位 , 老年公寓应当依法为樊某某缴纳其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 , 但老年公寓并未依法缴纳 , 导致樊某某权利受损 , 且无法补缴至满足15年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 故该老年公寓应当赔偿樊某某12年的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
【典型意义】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 , 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 对入职时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劳动者 ,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到退休时达不到缴费满15年的最低要求 , 无法领取养老金 , 故一律不为这些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 这其实是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误读 。 只要劳动者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否则将赔偿其养老保险待遇损失 。 除了基本养老保险 , 用人单位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 , 导致劳动者待遇损失的 , 都要赔 。
5.主张劳动报酬不合常理 , 涉嫌虚假诉讼不获支持
【裁判要旨】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 证据明显不合理 , 甚至可能侵害第三人利益 , 涉嫌虚假诉讼的 , 其主张的劳动报酬 , 不应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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