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行业综述——自动驾驶地图与定位技术产业( 十 )


4、测绘资质限制规定
我国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响应条件 , 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 , 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二十九条规定:测绘单位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 不得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6年下发的《关于加强自动驾驶地图生产测试与应用管理的通知》中规定:自动驾驶地图属于导航电子地图的新型种类和重要组成部分 , 其数据采集、编辑加工和生产制作必须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在与汽车企业合作开展自动驾驶地图的研发测试时 , 必须由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单位单独从事所涉及的测绘活动 。
因此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未有测绘资质的汽车企业不得采集地理位置和道路标线标牌等信息 , 不得制作导航电子地图 。
由于自动驾驶对于高精地图的强烈需求 , 主机厂和图商均在与政府相关监管机构密切沟通 , 希望在政策法规方面有一些突破 。 现有的政策法规也会对高精地图的技术标准产生决定性的效果 。
【#宝马#行业综述——自动驾驶地图与定位技术产业】(清华大学 杨殿阁;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李庆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 彭伟;清华大学 江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朱大伟;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李金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伍勇;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吕明;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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