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太升批评李荣浩双标,一边维权单依纯却对自身抄袭争议十年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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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在李荣浩维权单依纯一事上 , 丁太升明确认可李荣浩对单依纯未经授权翻唱《李白》的维权行为 , 强调商业演出中“授权未获即不可演唱”是行业铁律 。
丁太升认为单依纯过度依赖流量化改编 , 如《李白》加入“尴尬念白” , 可能重蹈华晨宇“伤仲永”覆辙 , 呼吁以作品深度取代翻唱噱头 。
他批评单依纯团队侵权后回应敷衍 , 尤其“如何呢?又能怎”的公关话术实为“透支美誉度的耍酷姿态” , 暴露版权意识薄弱 。
但是李荣浩对于自己抄袭侵权的行为 , 如此“甩锅”的态度同样有问题 。
02
丁太升引用乐评人邓柯的扒谱分析 , 指出李荣浩2016年作品《小眼睛》与日本歌手平井坚《Signal》旋律相似度超90% , 主歌副歌均有微小改动但整体高度雷同 , 李荣浩曾承认两曲“百分百相同” 。
丁太升质问:
既然版权公司把这个歌给卖出去了 ,
你自己也知道这首歌 , 它不是你创作的 , 不是你写的 。
你为什么当时不撤回呢?十年了 , 你都没撤回 。
因为看到版权公司没有钱了 , 就想矛盾过关吗?
一边享受着这首歌带来的名和利益 , 一边是十年了一言不发 ,丁太升比较相信李荣浩的说法 , 他主观上没想抄袭 ,
这可不是一个那么尊重版权的原创音乐人该有的态度 。
但是客观上 , 这首旋律100%相同的 , 《小眼睛》是给李文浩带来了名利 。
虽然说他心里堵得慌 , 但是他也接受了这份名和利了 , 而且一接受就是十年 。
哪怕他说 , 当初他委托版权公司联系平井监那边了 , 但是结果呢 , 有结果吗?并没有 。
在版权登记表上 , 这首歌作曲者依然写的是李荣浩 , 并没有改成平井坚 。
李荣浩还有一个说法 , 说他因为自己眼睛小 , 所以特别会介意《小眼睛》这样一个歌名 。
他不是还曾经给薛之谦写过一首叫《丑八怪》的歌吗?
那个时候就不介意了?
而且李荣浩自己还曾经演唱过这首丑八怪 ,
丁太升一度以为这首《丑八怪》 , 就是李荣浩写的自己 。
介意别人说你眼睛小 , 就不介意别人说你长得丑了吗?
这个说法太荒谬了!
03
丁太升反问李荣浩:
如果说这首《小眼睛》这十年间 , 从来没被人发现过它的旋律和平井坚那首歌一模一样 , 那你还会承认你抄袭了吗?李荣浩以“立规则”姿态维权单依纯 , 但对自身抄袭争议十年未决 , 仅在单依纯事件发酵后回应 。
丁太升批评其“严以待人 , 宽以律己” , 削弱公众信任 。
丁太升强调“无论主观意图 , 客观侵权即需担责” 。
丁太升指出版权保护应是“未雨绸缪”而非“亡羊补牢” , 创作者需言行一致 。
如李荣浩一面要求单依纯“别甩锅公司” , 自身却将责任推给版权方 , 暴露行业责任逃避心态 。
丁太升表示即便如此 , 他依然非常佩服李荣浩 , 起码他坦然面对了这件事 。
很多很有名的歌手 , 面对网友的指控和对比 , 仍然没有承认过他们的那些旋律是抄袭而来的 。
从这一点来讲 , 李荣浩就是比他们牛bi 。
丁太升相信李荣浩作为一个企划高手 , 绝对有能力处理好这次抄袭指控 , 但前提是他不再继续给自己找任何的借口 。
犯错就要立正挨打 , 面露悔色 , 但凡有一丁点狡辩 , 公众不会惯着你的 , 通过指认单依纯强行侵权、翻唱带来的热度和认可都会迅速反噬掉 。
既然说要做一个要脸的创作者 , 那就别在认错的时候 , 给自己找那么多看起来跟不要脸似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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