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官带你学习了解劳动合同解除那些事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保山法官带您了解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 。
毕业季法律小课堂 。
老董
劳动合同的终止
由于各种原因,员工入职后可能会面临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要依法“分手”,不能任性妄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
民事审判庭助理法官刘茜将带您在本毕业季的法学课堂上学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姿势” 。
本文作者
柳溪
民事审判庭助理法官 。
法学硕士
小明毕业时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工作一段时间后,他的人生理想和目标发生了变化,于是与公司沟通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支持小明追求自己的人生理想,与小明协商离职日期,结清工资,并为他出具离职证明 。小明与单位“和平分手”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般会通过协商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协议中应写明解除主体及原因(即双方协商一致),并说明工资、奖金、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最后,通常会有一揽子条款,即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次性解决,不会有其他纠纷 。
协商中的经济补偿可参照法定经济补偿约定 。法定经济补偿金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在无劳动者过错的情况下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计算公式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月工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工人主动的情况下,雇主不需要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非常重要 。
劳动者也可以与单位协商取消补偿,如未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资源网未支付的年假工资、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保、附加补偿等 。这些补偿可以单独列出并解释,也可以选择包含所有条款的一揽子支付 。
需要提醒劳动者的是,如果双方同意在一揽子支付中增加一揽子条款,如果表示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则认为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权利义务已经一次性解决,劳动者不能再主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 。此外,约定的工资计算基数是税前还是税后也需要说明,防止争议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是税前还是税后工资,一般认为按照税前工资计算 。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01终止通知(雇主没有过错)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未作出明确说明,但不再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不为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等待30日届满,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该过失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必须保留用人单位收到书面解除通知的证据,否则发生争议时,其合法权利可能因无证据证明而无法实现 。
同样,用人单位无过错,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02立即通知终止(雇主的过错)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该通知应说明解散的原因,并将意向送达雇主 。因用人单位的过失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
我们特别提醒职场新人,如果用人单位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工作,或者违法指挥,或者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非法指挥、强迫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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