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利用外挂程序组团“代打”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 )


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被告洪旭以“神神”为名称组建的飞机团在涉案游戏内已形成了一定规模、聚集了众多游戏玩家,持续不断地从事利用外挂收费带打服务 。该行为破坏了游戏的娱乐性、平衡性和安全性,影响了正常的游戏秩序,也会使其他普通玩家对游戏失去兴趣和信心、由此产生负面情绪,导致玩家投诉不断 。
(3)成本低、收益高、难控制 。
一方面,被诉行为不同于单个用户使用外挂与使用外挂代打等个体使用行为,外挂飞机团的参团门槛很低(每次/人带打通关收费人民币3元或者150W游戏币)、支付方式多元(微信、支付宝、游戏币),每个飞机团可由司机同时带领多个玩家快速通关,且多个飞机团可同时在线带打、飞机团带打通关副本后仍可持续组建,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较高收益 。在案证据显示,除游戏币方式获取的收益外,被告自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1月20日经由微信、支付宝途径获取组团带打收益即达到343623元 。同时,涉案游戏本身是一款免费游戏,相比原告为运营、维护所付出的高额投入,被诉行为寄生于涉案游戏内,利用并无创新意义的外挂程序介入游戏的正常经营活动,以较低的成本与游戏运营者抢夺交易机会并从中获益,显然具有不当性 。
另一方面,为保证对违规行为处罚的准确性,涉案游戏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处罚条件,特别是,为防止误封账号导致用户体验受损,目前采取的封号技术只能封停外挂账号 。本案中,被告洪旭推广其组团带打服务的收费游戏账号与飞机团带打司机使用外挂的游戏账号相分离,由于被告的收款账号不使用外挂而没有理由被查处,使用外挂的账号即使被封停,因使用外挂对游戏账号的要求不高、司机仍可以重新注册账号另行组团带打,外挂账号被封停对其他参团玩家的影响也不大,这也造成了对于外挂飞机团这种作弊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难以控制的局面 。
3.被诉行为的损害后果 。
首先,被诉行为损害了原告作为游戏运营商的合法权益 。被告理应知晓原告与涉案游戏用户之间存在服务许可协议,仍诱导普通用户参加飞机团队伍、并安排司机使用外挂提供带打服务,该行为可以使众多参团玩家付出极少费用快速通过难度较高的游戏关卡而不需要通过投入大量时间、金钱打造和升级装备,不仅自身违反了其与原告的协议约定,还有意教唆、帮助普通用户违约,干扰了普通用户和原告之间的合同,这将直接影响原告交易机会和经济利益,破坏涉案游戏的规则和秩序 。外挂程序的使用还会使游戏服务器需要处理的数据激增,可能使游戏的运行速度与服务质量受到影响 。另外,为维护公平、健康的游戏秩序,作为涉案游戏运营商,原告必然要投入大量成本、花费一定力量遏止和打击使用外挂、外挂飞机团、“坐飞机”等违规行为,应对、处理玩家投诉等,这也会损害原告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增加原告的运营维护成本 。
其次,被诉行为损害了游戏普通玩家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游戏秩序 。使用外挂或者接受飞机团带打服务的玩家,在通关升级速度、挣钱数量、获取顶级装备的机率上会远胜于正常通关的普通游戏玩家,这不仅破坏了游戏本身的平衡性、竞技的公平性及正常的游戏环境和游戏秩序,还会降低游戏玩家的游戏体验和游戏兴趣,可能使普通玩家对游戏失去信心甚至最终退游,原告接到的大量投诉显示出部分玩家对涉案游戏中外挂行为的不满及对游戏本身的负面情绪 。从长远看,被诉行为还会给游戏产业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
综合上述分析,被告在涉案游戏中利用外挂程序、大规模提供组团带打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其与原告之间的约定,侵害了原告与作为普通玩家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公平、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是一种食人而肥的搭便车行为,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
三、关于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关于停止被诉行为 。因被告洪旭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停止,原告亦表示撤回其第一项诉讼请求,故本院不再判令被告停止相关行为 。
鉴于被诉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 。考虑被告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使用户对原告在保障游戏服务质量、维护游戏秩序等方面的信赖降低,从而影响了原告的商誉,同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因素,本院对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消除影响的诉请予以支持,至于消除影响的范围,本院将考虑侵权行为的后果及影响范围等因素予以确定 。因赔礼道歉是非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而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对原告财产利益的损害,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向其赔礼道歉的诉请,本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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