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四 )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罚款:
1、工作时间,躺下休息,擅离职守,怠慢工人 。
2.如因个人失误造成失误或因操作不当造成产品报废,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记过处分 。
3.扰乱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
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引导,情节轻微者 。
5.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上班者 。
6.未能及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
7、在工作场所吵闹,干扰他人工作且不听劝告 。
8.对同事恶意谩骂、诬告或作伪证,造成困扰 。
9.工作时饮酒过量会影响自己和其他工人 。
10.公司明文规定应罚款或批评的其他行为(如劳动纪律一章中规定的条款) 。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
2.损害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
3.忽视工作,擅自改变操作方法,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
4.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群体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设备设施损坏,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 。
5.公司管理层认定的其他重大违规行为 。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暴力威胁或恐吓同事或单位领导,影响群体秩序 。
2.打同事或者互相打架 。
3.在公司赌博,造成严重后果 。
4.盗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调查属实,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
5.无故损坏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毁坏、涂改公司重要文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
6.在公司任职期间受到刑事处罚的 。
7.无故连续旷工四天,或一整月旷工七天,或一年旷工十五天 。
8.无正当理由恶意煽动破坏或罢工,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
9.吸毒或有其他严重不良嗜好者 。
10.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 。
11.为谋取私利或恶意报复,故意泄露公司技术和商业秘密,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
12.以公司名义诈骗,损害公司声誉者 。
13.参加非法、反动、宗教、社会等封建、非法、邪教组织 。
14.行为恶劣、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
15.在我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其他与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并给我公司带来一定损失的人员 。
16.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
第十二章福利
第五十七条:试用期人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公司另行缴纳工伤保险 。
第五十八条:公司为合同制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费用按照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 。
第五十九条: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向员工提供节日福利 。
第十三章经济补偿
第六十条:公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
第六十一条:员工主动辞职或被处分、辞退的,不作为赔偿处理 。
第十四章工伤和职业病保护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创造适宜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保护和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 。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身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全体职工必须遵守:
1.因盗窃或损坏公司财产、设备、设施造成的自伤,为报复而损坏公司全部财产造成的自伤 。
2.擅自使用公司的设施、设备和能源进行私人工作而造成的自残 。
3.未经允许带领非公司员工到公司参观、玩耍造成的伤害 。
4.酒后上下班途中造成的交通和非交通伤害 。
5.上下班时在自己实际居住地到公司的唯一路线上发生的交通和非交通伤害 。
6.在工作时间,未经允许在公司以外的地方参观和购物造成的伤害 。
第六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所需的待遇和赔偿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工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
第六十五条职工因严重违章操作造成工伤的,其违章事实按照本规定的奖惩条款处理 。如因严重违规操作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重大,公司将提交相关司法程序处理 。
第六十六条:公司努力创造条件,防止员工患各种职业病 。雇员在受雇前必须接受职业病检查 。已经患有职业病的不得录用,但可以用于职业病鉴定 。经有关部门许可,免除公司责任时,可以录用 。
第六十七条:公司定期对生产一线的员工进行职业病检查 。如发现其在公司工作期间患有职业病,公司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第十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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