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并于7月15日起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同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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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修订,包含了对“电子眼“执法、重复罚款、叠加罚款、“首次违法”处罚等多方面的执法改进 。还新增了执法部门健全监督制度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纠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
这是自1996年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新处罚法究竟有哪些重要变化?对车主们有什么影响呢?一起来了解下
1、“首次违法”不处罚
压线、不按规定停车……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稀里糊涂”违法被罚款的现象 。而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新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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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满足三大要件,才能“首违不罚”:即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这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
* 出处: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副局长表示:属于可以使用首违不罚情形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进行宣传(批评)教育,并且提出及时改正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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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 | 央视新闻
从2015年深圳首发实施首违免罚政策,近年来杭州,洛阳,温州各地交警也在陆续实施跟进 。
2021年7月1日起,广东交警也公布了首违免罚政策,上线以来惠及万千车主 。
2、清理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
“电子眼”的作为交通执法的有力工具,在广泛应用后大大增强了执法效率 。然而,也接收到了许多质疑的声音 。
许多车主表示,目前电子眼的管理缺乏规范,且存在不少“暗中执法”的情况 。例如同一条高速上限速忽高忽低,部分地方的路段限速标识不明显,电子眼拍摄位置隐秘等 。这类情况常常造成罚单数量庞大,违法行为却没有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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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价罚单”的报道屡见不鲜 。最有名的案例,就是此前发生在广东佛山一路口的“62万车主违章,总罚款超1.2亿元”事件 。这件事被曝光后引发舆论热议,被网友称为“印钞机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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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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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着力解决“电子眼”监控设备执法不规范问题,比如电子眼设置地点不合理、不公开的问题;(2)监控不合要求不能作为处罚证据;(3)利用电子眼手机、固定违法事实的,应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并要将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避免“暗中执法” 。(4)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 。
* 出处: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将对设置不合理的电子眼进行清理,电子监控的“暗中执法”、“不规范执法”也将被消除 。有针对性地回应了公众对“电子眼”执法中部分情况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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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事不再罚”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的车主王女士也曾因违法停车被交通队连续罚款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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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这些行为不再扣分、罚款!严抓不合理电子眼】王女士称,5月11日自己基于错误认知将车停在潘家园路北侧,当天下午收到了违停罚单,时间为当日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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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后,6月25日王女士却又收到了第二张违停罚单,与前次处罚同一天、同一地点,只是时间稍微提前为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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