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判决书全文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


附判决书全文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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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为五年监禁(附判决书全文)
今天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公开宣判于欢故意伤害一案 。
于欢二审宣判
审判长宣布开庭 。
于欢出庭 。
以前报告过
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玉环案干警调查结果:
朱等人在处警过程中也存在未能有效控制案发中心现场、对现场两侧人员进行分离隔离等不规范问题 。但上述行为均不构成玩忽职守罪,故决定对朱等人信息资源网络犯罪不予立案 。
【附判决书全文 二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欢故意伤害上诉案 。
于欢陈述了上诉理由:
“一审的时候,我们没有认为我们家是借吴学展的,不是赵蓉蓉的 。我们口头约定了10%,但他们属于高利贷 。在一审中,没有认定警察的不作为 。吴湛等涉黑问题一审未审 。”
6月19日下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将于23日公开宣判 。
于欢案复查
2016年4月14日,苏和儿子于欢被侮辱,于欢捅伤4人,其中1人次日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桓无期徒刑 。
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桓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一审判决
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徐喜玲、李欣欣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
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
2017年5月26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警方对桓案的侦查结果:
经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信息资源网报警电话后,民警朱(女,26岁)带领两名携带执法记录仪的辅警赶到冠县远大工贸公司现场,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 。鉴于现场人数众多,警力不足,他及时打电话请求增援 。离开接待室中心后,他继续在厂区内听知情者讲话 。朱等人在警务过程中也存在未能有效控制案发中心现场、对现场两侧人员进行分离隔离等问题 。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
山东冠县处罚办理桓案的民警:
决定给予刘晓林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与崇文派出所所长李延峰谈话;给予郭增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朱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王斌和张现超分别被给予警告处分 。冠县公安局决定对信息资源网的赵一鸣、宋昌然、郭启智予以通报批评 。
附:于欢案二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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