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九卦|重磅!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指南来了!( 六 )
第十条 宽大制度
平台经济领域横向垄断协议通常具有严重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 反垄断执法机构鼓励相关经营者主动报告横向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 同时停止涉嫌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 。 对符合宽大适用条件的经营者 , 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第三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反垄断法》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认定平台经济领域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适用《反垄断法》第三章规定 。 通常情况下 , 首先界定相关市场 , 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 , 再根据个案情况具体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
第十一条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 , 对认定或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和情形进行分析 。 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 , 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 确定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市场份额 , 可以考虑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 , 同时考虑该市场份额持续的时间 。
分析相关市场竞争状况 , 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平台竞争特点、平台差异程度、规模经济、潜在竞争者情况等 。
(二)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 。 可以考虑该经营者控制上下游市场的能力 , 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 相关平台经营模式、网络效应 , 以及影响或者决定佣金、流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的能力等 。
(三)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可以考虑该经营者的投资者情况、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能力、技术创新和应用能力、拥有的知识产权、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 , 以及该财力和技术条件能够以何种程度促进该经营者业务扩张或者巩固、维持市场地位等 。
(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可以考虑其他经营者与该经营者的交易关系、交易量、交易持续时间 , 锁定效应、用户黏性 , 以及其他经营者转向其他平台的可能性及转换成本等 。
(五)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可以考虑平台规模效应、资金投入规模、技术壁垒、用户多栖性、数据获取成本、用户习惯等 。
(六)其他因素 。 可以考虑基于平台经济特点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其他因素 。
第十二条 不公平价格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分析是否构成不公平的高价或者不公平的低价 , 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一)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下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二)该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明显低于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相似市场条件区域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
(三)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 , 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降低购买价格;
(四)该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 或者采购商品降价幅度是否明显低于成本降低幅度 。
认定市场条件相同或相似 , 一般可以考虑平台类型、经营模式、交易环节、成本结构、交易具体情况等因素 。
第十三条 低于成本销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没有正当理由 , 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分析是否构成低于成本销售 , 一般重点考虑平台经营者是否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排挤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平台经营者 , 以及是否在将其他平台经营者排挤出市场后 , 将价格提高并不当获利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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