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独家 | 房产限购之下:为463名非京籍欲获购房资格者违规补税 税务员巨额受贿( 六 )


郝海澄、黄志明等人被立案调查 , 顺藤摸瓜 , 周云峰、魏树永、王贺、王硕、张涛、张国严 , 也陆续被留置、逮捕 。
2019年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以行贿罪 , 指控周云峰 。
2019年7月25日 , 北京市三中院一审 , 却判处周云峰犯的是受贿罪 , 处以有期徒刑8年 , 并罚款40万元 。
法院之所以认为周云峰犯的是受贿罪 , 而不是行贿罪 , 理由是:
其一 , 从主观上看 , 在行贿犯罪中 , 行贿人通过支付贿赂款而获取不正当利益 , 在受贿犯罪中 , 受贿人通过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 从而获取贿赂款 。 本案中 , 行贿人的不正当利益体现在违规补缴五年个人所得税 , 由此获得在北京购房资格 , 周云峰不是该不正当利益的归属人 , 不应认定为行贿人 。
其二 , 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 , 周云峰的供述和刘勇的证言均证明 , 周云峰从事税款代缴工作 , 其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多少和流程应系明知 , 又与刘勇约定由其实施了搜集资料、传递行贿人意愿及转送贿赂款 , 其行为系郝海澄等人受贿行为中间环节 , 应与郝海澄、刘勇等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
其三 , 从对钱款的支配来看 , 行贿人支付贿赂款后对于贿赂款并没有支配权 , 该贿赂款为几人占有及占有比例 , 并非行贿人关注的重点 , 相反 , 贿赂款的收取和支配是受贿人关注的重点 , 在层层切分贿赂款的涉贿案件中 , 负有直接职务便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及中间环节经手人员占有数额的多少取决于经手人员的意志 , 体现了受贿环节中对于贿赂款的支配和控制 。 本案中周云峰将钱款截留一部分后 , 交由刘勇 , 系与郝海澄、刘勇等人分赃的处置行为 , 应整体视为受贿罪的共犯 。
宣判后 , 周云峰没有上诉;北京市三分检则提起抗诉 , 认为仍然应以行贿罪追责周云峰 , 同时认为量刑偏轻 。
2020年1月6日 , 北京市高院二审宣判 , 维持受贿罪的罪名 , 但量刑提高 , 判处周云峰有期徒刑10年 , 并罚款50万元 。
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5人 , 则是由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 公诉罪名均为行贿罪 。
2019年12月31日 , 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 , 此五人的罪名也全部定为受贿罪 , 理由与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决周云峰类似 。
魏树永、王贺、王硕、张国严、张涛分别获有期徒刑:6年6个月 , 4年6个月 , 3年9个月、3年、2年3个月 。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对这5人的宣判结果 , 全部提出抗诉;魏树永、王贺、张涛3人也分别提出上诉 。
2020年7月24日 , 北京市三中院对这5起案件 , 全部维持原判 。
但是 , 对于税务所的郝海澄、黄志明 , 以及刘航、刘勇的司法处置情况如何 , 迄今未有公布 。
除了朝阳区的地税部门 , 在2016年至2017年 , 郝海澄、黄志明等人犯罪的几乎同一时间段里 , 生于1985年6月的北京市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羊坊店税务所干部于鹏 , 也在海淀区 , 为多人违规办理补缴个人所得税补缴事宜 , 并从中受贿111.5万元 。
在于鹏的这个犯罪链条上 , 同样存有多个环节的中介人员 。 他们之中至少有李霖、刘赛跃、康昊、张文慧、王凤亭、强伟、陈泓旭、程春雷、杨国伟、史明珠、张君卫、于金彪、刘力、张忠满等14人 , 被追究刑事责任 。
北京海淀区检察院起初亦以行贿罪起诉他们 , 而海淀区法院在2019年12月31日——朝阳区一审宣判魏树永等5人的同一天 , 均判处此14人犯受贿罪 。
在海淀区 , 这14人中量刑最重的三人分别是:康昊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赛跃 , 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霖 , 有期徒刑4年 。
税务所的干部于鹏 , 则在先前的2019年9月27日 , 被海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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