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冲卡还撞交警?拘!


犯罪|冲卡还撞交警?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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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卡还撞交警?拘!

9月15日 , 内江高速公路客运站外发生一起强行冲卡事件 , 一名蛮横驾驶员将执勤辅警人员撞倒 , 发生了什么?一起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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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下午四点 , 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综合执法三分队正在内江高速公路客运站外 , 设卡开展“摩托车、电瓶车专项整治行动” 。
一男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从该路段通过时 , 执勤民警准备将其拦下检查 。 但该男子不仅没有停车接受检查 , 反而逃避检查 , 不听从现场警务人员指挥 , 强行冲卡 , 撞倒一名现场执勤的辅警人员 , 导致该辅警人员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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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 , 该男子被现场执勤人员控制并移交经开区公安分局 。 经查 , 该摩托车驾驶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涉嫌妨害公务罪 , 经开区公安分局于9月16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
当前是内江市创建第五届四川省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的关键时刻 。 大家出行时 , 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在遇到警方设卡检查时 , 应配合接受警方检查 , 如有强行冲卡行为 , 将从重处罚 。
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 , 从重处罚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采访人员丨刘远倩 视频丨刘灿
编辑丨李寒冰 校对丨毛佳莉 责编丨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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