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鱼|不听劝告下河捞鱼 被抓现行悔之晚矣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采访人员 赵映骥 文 警方供图
今年8月,三名嫌疑人为了吃野味,在巴南区木洞镇桃花岛长江边拉网捕鱼,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并缴纳生态补偿金共计3000元。
没想到这件事过了仅仅一个月,又有人以身试法——今天(15日)巴南区公安分局通报了又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杨某因在木洞镇保安村拉网捕鱼,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天(14日)下午,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采访人员采访了木洞派出所的彭警官,他介绍了这起新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9月20日下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说有一名男子在木洞镇保安村办公室外江边拉网捕鱼,村民们已经有善意提醒,可是该男子却一意孤行。”
捞鱼|不听劝告下河捞鱼 被抓现行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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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非法捕捞的鱼
彭警官迅速出发赶往了现场,结果在江边的礁石边将该男子“人赃并获”,现场查获了密眼网等非法捕捞工具,同时还有1条刚入网的翘嘴红鲌。”
据该男子交代,他姓杨,此前通过媒体知道长江十年禁渔的政策。可是因为想念江鱼野味,便决定避开常规地段,特意寻找偏僻地域进行捕捞,没想到刚刚有收获就被警方抓了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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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指认捕捞地点
听完杨某的解释,彭警官对杨某进行了法制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相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捞鱼|不听劝告下河捞鱼 被抓现行悔之晚矣】听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法后,杨某也是追悔莫及:“早知道就不来网鱼了!”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目前杨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禁用渔具被依法扣押,案件已移交检察院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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