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杂志|网络卖保险须持牌,监管新政助推保险机构客户导流


财经杂志|网络卖保险须持牌,监管新政助推保险机构客户导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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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财经》采访人员 俞燕
编辑 | 袁满
进军保险业 , 是BATJ以及第二梯队的互联网企业近年来的一大金融梦想 , 收购现有的保险中介牌照是进入的路径之一 。 今后 , 又多了一条通道:直接申请保险代理牌照 。
9月28日 , 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 这已是自2018年以来的第三个版本 。
2015年原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 , 原定实施时间为三年 。 三年后大限到来 , 彼时市场已发生诸多变化 , 互联网保险也呈现出表象丰富、问题交织之貌 。 银保监会随即启动了修订工作 , 于2018年10月和2019年12月分别发布了两个版本的征求意见稿 , 重新定义了互联网保险的诸多监管边界 。
据了解 , 《暂行办法》的修订由银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部牵头 , 共有12个业务部门组成了互联网保险监管领导小组 。
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 , 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 。 对《办法》的修订 , 在“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服务实践和审慎包容”的原则下 , 突出强调了机构持牌经营和从业人员持证的监管底线 , 细分持牌主体 , 同时对于产品及销售行为有了更严格的规范 。
与2019年版相比 , 2020年征求意见稿亦有诸多调整 , 尤为市场关注的是 , 互联网企业获准可以直接申请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 同时新规明确保险产品的投保 , 必须在保险机构自营平台完成 。
在历时两年多的修订过程中 , 市场对新规里的诸多监管思路已有预期 。 一位互联网保险资深人士认为 , 由于大型互联网企业基本都已拥有了保险中介牌照或保险公司牌照 , 新规对其影响应该不会太大 。 而此前一些打擦边球的非持牌保险科技公司 , 有可能将退出市场 。
厘清互联网保险之界 , 三条件缺一不可
自从互联网保险正式纳入监管以来 ,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创新 , 互联网保险呈现表象丰富、形态多样等特征 , 亦不乏“李鬼”假扮“李逵”引发的诸多乱象 。 如何有效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 , 亦为银保监会的一大工作重心 。
监管的前提是首先要明确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 。 根据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 , 互联网保险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 该定义与2019年版一致 。
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适用范围上 ,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 ,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即:第一 , 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第二 , 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第三 , 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
与2019年版相比 , 2020年版在第一条中增加了“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内容 。
2019年版和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皆明确了线上线下融合的监管标准 。 银保监会中介监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 新规统筹考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全流程各环节 , 特别是实践中各种渠道交错、线上线下融合的实际情况 , 规定了“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有利于消费者”的监管要求 。
而线上监管趋同 , 还表现在2019年版中的“保险机构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的 , 只需满足其所需渠道类型的保险监管要求即可 , 不受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的监管”表述 , 在2020年版中予以删除 , 即但凡采用移动展业皆纳入互联网保险的监管范畴 。
监管关口前移 , 强化“持牌经营”和自营平台投保
与2019年版相比 , 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保险必须“持牌经营”的监管要求 , 尤其是对保险机构自营平台 , 由备案制改为牌照审批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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