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特意乘船到海南作案,警方发现蹊跷

一湖南男子报案称智障儿子意外坠海,警方在搜寻过程中发现蹊跷,经侦查发现,这竟是该男子为了骗保有预谋作案,特意带着儿子来琼,在下船后和亲戚联手让儿子“意外”死亡。2020年9月28日,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仅用4个小时迅速破获一起故意杀人案,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和李某贵。目前,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9月28日6时许,海南省公安厅港航公安局接到杨某发的报警称,其儿子杨某科在海口市秀英港7号泊位意外坠海失踪。接警后,该局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开展搜寻救助调查工作。
谁知,经警方侦查发现,杨某科并非意外坠海,而是被人推下海,推人者的穿着与“报案人”杨某发的穿着相似,且杨某发报案时没有悲伤情绪,反而在民警询问时非常惊慌,再加上死者为智障人士,种种异常让民警高度怀疑,立即对杨某发进行调查。在事实证据面前,杨某发供认了其与李某贵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并伪造意外死亡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犯罪事实,事发后李某贵离开了现场不知去向。
经查,2名嫌疑人分别为杨某发(男 64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死者父亲)和李某贵(男,50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亲戚关系,杨某发系其表姐夫),死者为杨某科(男,38岁,湖南郴州市桂东县人,智障人士)。
刑侦支队与海口港码头派出所立即组织抓捕小组对李某贵开展抓捕,9时许,抓捕小组发现李某贵购买了次日离开海口的火车票,随即赶往海口火车站实施抓捕。10时许,抓捕小组在海口火车站成功抓获李某贵。
经过突击审讯,李某贵供认了其与杨某发合谋一同杀害杨某科的犯罪事实。最终仅用时4小时,2名嫌疑人已全部到案,警方成功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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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李某贵被抓获经警方初步调查得知,2020年9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发带其儿子杨某科到广东省徐闻县,随后杨某发电话联系犯罪嫌疑人李某贵,称让李某贵一起到海南开旅店。
2020年9月27日,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在广东省徐闻县碰头。杨某发私下与李某贵商量,因杨某科系智障人士,杨某发为杨某科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让李某贵帮忙在海上将不会游泳的杨某科推落入海,造成意外死亡的假象,以获得意外保险赔偿金。事成之后,杨某发会给李某贵6000元好处费。李某贵听完后,默许并接过了杨某发为作案而准备的白手套。
标题:【热点|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特意乘船到海南作案,警方发现蹊跷】2020年9月28日凌晨2时许,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在海安港码头购买船票登上“信海19号”客滚轮,当日凌晨4时许,“信海19号”客滚轮抵达海口秀英港。杨某发、李某贵、杨某科一行3人离船上岸后,杨某科走到海口秀英港7号泊位边沿位置小便,杨某发与李某贵跟随后面,杨某发示意李某贵动手推杨某科入海,李某贵不愿动手,杨某发见状自己动手,用手从杨某科背部将其推落入海,事后李某贵逃离现场,欲从海口火车站离开海南,杨某发报案想骗取杨某科意外死亡保险赔偿,没想到警方识破。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仍在全力搜寻杨某科。

延伸阅读:两月内现2起巨额骗保案:自杀和杀人骗保都不赔2018年普吉岛“杀妻骗保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而据《证券日报》采访人员梳理,此类引发社会普遍关注的骗保案,2018年10月至12月已经发生2起。
巨额骗保缘何频发?综合《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采访保险公司人士的观点来看,抛开骗保者个人原因,消费者对保险常识欠缺,个别公司业务流程不规范,加之一些保险营销员展业过程中未能全面讲解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等原因,都给个别消费者骗保留下“想象空间”。
实际上,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加上行业协会层面反欺诈的逐步推进,保险公司对个别投保人道德风险及逆向操作的识别能力也越来越强,骗保行为终究受到法律的制裁。
两起重大骗保案引发关注
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2月12日的两个月时间内,两起骗保案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天津男子张某给妻子购买3000多万元的保险后,带着妻女去泰国普吉岛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较强的别墅酒店将妻子杀害,后伪造现场向岳父母撒谎称“妻子溺亡”。最新消息显示,该男子涉嫌诈骗,已立案并被泰国警方控制。
这并不是2018年第一件骗保事件,也不是近年来唯一一件杀妻骗保案。
2018年10月份,湖南娄底一起骗保案也引发社会关注。某男子因想逃避拖欠十余万元的网贷,故瞒着妻子偷偷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赔偿金额为1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受益人为妻子。随后该男子伪造坠河现场骗保,殊不知妻子信以为真,最后带一双儿女自杀。
此前的2016年7月18号,安徽省宣城曾发生了一起离奇车祸。当年7月5日,张某某为妻子郭某某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安行宝两全保险”4份,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同年7月18日3时许,妻子要带次子到南京某医院看病,张某某遂驾车行驶至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团山某加油站附近时,故意将轿车驶入事先踩点的池塘,并将郭某某捂死在水中。
实际上,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种情况主要发生于人身保险。由于人身保险是以人生命以及健康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这类保险除个别的具有“两全”储蓄性质的险种外,一般都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者发生疾病为赔偿条件。从具体险种来看,意外险和寿险是该类骗保的两大险种,上述骗保案例中涉及的保险也主要为寿险和意外险。
骗保命案为何会频发?一家中型寿险公司个险业务人员对《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表示,一方面,由于保险合同较为晦涩难懂,一些消费者也不会主动去通读保险合同,对合同列明的免责条款不会特别留意,更不会去了解《保险法》。另一方面,部分保险营销员在推销保险的时候,侧重讲解保单权利,对一些可能不会获得理赔的情形规避告知。两方面因素造成消费者信息不对称,给骗保留下“想象空间”。
骗保触犯刑法
实际上,《保险法》早有明确规定,类似上述故意骗保情形,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最终的结果是“人财两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这也就是说,类似上述骗保案例中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受益人,保险公司并不会对其进行赔偿。
除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等情形保险公司不赔偿之外,受益人自杀,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不仅不赔偿,骗保等行为还会入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提到,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实际上,根据媒体公开的资料,上述吉普岛骗保案中,还存在投保人替被保险人签字的情况。而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区块链在反骗保的应用
近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强化推进反欺诈力度,险企也通过各种技术手段防范骗保等道德风险。
2018年2月份,原中国保监会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明确各单位在反欺诈协作配合机制中的职责。中国保信的数据也显示,全国车险反欺诈信息系统自2016年11月28日上线以来,月均查询量近16万次,截至2017年年底,累计助力险企挽损金额达1.17亿元。
北京石景山检察院相关研究报告也提出,车险团伙作案、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大多数案件是多人合谋、合作完成,被保险人(投保人)、修理厂工作人员、保险中介代理、保险公司定损员、公估员等人员形成一个复杂的利益链条。而这样有组织的保险欺诈活动,正是近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之一。
此外,据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保险欺诈案件呈现高发态势,在组织机构方面,该省保险业和公安部门在省级层面联合成立了“四川保险业反保险欺诈中心”,在各市州成立了“反保险欺诈工作站”,共同打击保险违法犯罪行为。
而2018年的4月2日,深圳保监局与深圳市交警局正式签署《警保深化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双方将不断深化在交通事故联动处理、打击骗保骗赔,共同推进警保合作长效机制建设。
除监管之外,保险公司本身就有防范逆选择和保险欺诈的应对机制,包括大数据筛选、个案分析等,保险公司会对具有明显“欺诈标识”的中大型案件投入更多调查力量,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保险业借助大数据手段“反欺诈”取得了一定进步,陆续有反欺诈案件破获的案例出现。
众安保险机构金融部总经理王鹰指出,众安在区块链领域的全资子公司众安科技,建立了一个区块链反欺诈联盟,将信用相关数据上链,通过算法加密解决欺诈问题。

_原始标题:父亲为骗保把智障儿子推下海 特意乘船到海南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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