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私募热议监管新规 对部分规定仍存争议( 二 )


刘洪蛟称 , “不得以从事资金募集活动为目的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机构” , 与前述不得跨省设机构的目的一致 , 避免私募在不同地方设立常设机构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
新规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行为负面清单 , 同时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的负面清单 。 高毅超表示 , 新规意在打击、控制防范“伪私募” 。 监管明确原则上不得放贷 , 但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 , 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以下借款、担保除外 。 这意味着通过控制比例、额度、利率和时间等规范短期借款 , 打消私募股权基金使用短期的过桥贷款投资、可转债类型投资的顾虑 , 同时帮助有需求的小微企业 , 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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