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唐河县法院:退赔涉黑案件被害人26.1万元

本报南阳讯(河南法制报采访人员王海锋实习采访人员刘震通讯员谢瑾)“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 , 真的太感谢了!”被害人高某收到退赔款后激动地说 。
近日 , 唐河县法院集中对以宁某为首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6名被害人进行集中退赔 , 退赔金额共计26.1万元 。
【法院|唐河县法院:退赔涉黑案件被害人26.1万元】2015年 , 宁某以开发房产为由 , 要购买高某位于源潭镇的老房子 , 遭到高某拒绝 。 后宁某以滋扰、威胁等手段 , 迫使高某出售房屋 。 以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还对其他被害人多次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扰乱当地的社会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唐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 , 以宁某为首的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 , 主犯宁某数罪并罚 , 判处有期徒刑20年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3年 , 不得假释;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 。
该案被害群众多 , 社会影响大 , 进入执行程序后 , 唐河县法院组织精干力量追缴、查封涉案财物 , 穷尽执行措施 , 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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