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老人偷窃被挂牌示,专家表示有悖法治精神
日前,不少佛山顺德街坊的朋友圈里都流传着这样一张照片:一位阿婆脖子上被挂牌在超市门口示众,上面写着“小偷,第三次偷。”据超市负责人介绍,身上挂牌的这个行为是经过家人和老人家同意的,目的是为了警示其他的小偷,不要再来光顾这家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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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一上网,舆论立马分成两派。一边是支持这种做法,应认可调解结果。“人家自己家属都同意,你们一群圣母杠什么。”“屡犯屡教,屡教屡犯,我觉得挺好的,既然家属和本人都不要脸,那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点代价也无所谓。”另外一边认为,再怎么调解也不能目无法纪,多次盗窃一定要缴纳罚款。“不肯接受罚款,那么排骨要白送吗。”“毕竟是公共场所,小孩和不知情人士看到,可能影响别人心中的善意。”
老太偷排骨,这事儿不新鲜,但老人及家属都不接受罚款,反而同意挂牌“小偷”,甘愿用尊严抵罚款,这就有些出乎人的意料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封跃平律师表示,虽在大多超市都能看到“偷一罚十”等标语,但此类标语仅起到警示、劝诫作用,没有法律效力。超市工作人员抓到小偷是没有罚款权利的。对于侵害财产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根据《刑法》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超市作为商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人,可由保安人员将其交当地派出所处理。家属非执法部门,不具有法律执行权力。但因面子或者嫌麻烦等原因,大多会私了解决。该案中,超市经过老太和其家属的同意后挂牌示众,是一种比较独特的解决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有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明确规定允许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后,公安机关不再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但即使家属同意,双方达成调解合意,超市就可以采取这种公开侮辱方式对待小偷吗?对于屡教不改,倚老卖老,遇事通常私下解决的违法行为人来说,或许公开示众能起到一时的警示效果,但从法律预防犯罪和人格权保护角度来看,并非上策。我国法律近年来不断改革、健全,哪怕是犯罪嫌疑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公民法律意识有待进步,亟需普法宣传和教育。
挂牌示众涉嫌侮辱、伤害人格权,从法理角度来讲,行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被侵害了。这种行为不符合道德伦理。
总之,超市和家属调解的行为,有悖法治精神,其他顾客也有权利制止这种在公共场合示众的不当行为。
“并不鼓励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即使得到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同意,还是存在涉嫌侵犯人格权的情形,最好的办法还是报警,交给公安处理。”封跃平说,家属宁愿老太被挂上小偷的牌子也不愿交罚款,这个令人疑惑的行为或许应当得到重视。老太是否长期缺乏关爱和照顾引发此行为?家属为何坐视不理,是因为老人多次盗窃告诫无用,还是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盗窃成瘾?期待社会对老人子女多一些关注,别让超市为冷漠的人心买单。
从超市负责人的角度来看,开门做生意也不容易,最多时超市一天可以抓到4个小偷,都是老人家,作案手法也差不多,可见在当地已经形成了非常恶劣的偷窃风气。想私了,面对老人,打不得骂不得,没准还有路人同情,自己生意不好做。想公事公办,诉诸法律,即便是安装摄像头、及时抓人报警,遇到不交罚款的家属,也很难解决这个难题。我国法律还应进一步深入到生活中去,多站在权利人的角度解决问题。
【 超市|老人偷窃被挂牌示,专家表示有悖法治精神】内容编辑: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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