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同类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弹性巨大,申诉人内心如何“抚慰”?( 五 )


彼时 , 刘忠林案刷新了国家赔偿案件两项纪录:公开报道中羁押时间最长、获得国家赔偿金额最高的蒙冤者 。 该案还成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案件 。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韩春晖认为 , 尽管不能因此形成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的“先例” , 但在目前配套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对缺位的情形下 , 刘忠林案对未来精神赔偿的法律适用仍然具有“风向标”意义 。 辽源市中院的这种“逾越”并未背离合法性与正当性 , 反而综合考量了“生存照顾”的各种因素 。
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 , 作为该赔偿案代理律师 , 她认为吉林高院和辽源中院在该案中表现得“很有司法的温度” , 不仅仅是支持了高达75%的精神损害金 , 还有两个细节“很人性” 。 一是 , 在赔偿决定下达前 , 2018年10月19日 , 吉林高院先行借款50万元给刘忠林 , 用于其购买房屋和解决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 刘忠林拿到50万元法院借款第三天 , 便花45.5万余元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一套81.61㎡的新房 。 二是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 , “凑了个整数 , 恰好460万元 。 ”
当然 , 自2018年5月23日刘忠林提出赔偿申请至2019年1月7日法院最终作出赔偿决定 , 中间还有不少曲折而细致的沟通和磨合 。 “我反复讲述 , 刘忠林人比较憨厚 , 但这不是国家冤枉他的理由 。 出事前他没成家 , 回家后什么都没有 , 借住别人家 , 靠表姐帮忙 。 出狱后他面临后半辈子生活没有着落 , 生活能力差的窘况 。 ”屈振红说 。
同样在吉林 , 2019年9月 , 被羁押8452天的金哲宏获得吉林高院468万元国家赔偿 , 又刷新了记录 。 该赔偿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2670324.88元(8452天X315.94元/天) , 精神损害抚慰金2009675.12元 。
羁押天数金哲宏比刘忠林少2年 , 但总赔偿金还多8万 。 除了国家的年度日均工资调整外 , 更主要的是精神损害抚慰金 , 也同样按75%的标准计算 。
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 , “金哲宏最后能争取到75% , 非常不容易 。 一开始法院也不同意 , 认为金哲宏不可能比羁押时间更久的刘忠林还赔得更多 。 我反复和法官沟通 , 金哲宏受到的伤害不比刘忠林小 , 甚至更大 。 被收监时 , 金哲宏儿子不到两岁 , 他被带走一年后 , 其母离世 。 金哲宏出狱时 , 从一个身强力壮的小伙子成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 甚至生活不能自理 。 ”屈振红说 , 她几乎每天都和赔偿法官沟通 , 为最后多争取10万元 , 双方甚至沟通“怎么向领导汇报” 。 最后 , 赔偿法官和她 , 都对彼此的工作态度很认可 , “双方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在考虑 。 ” 。
屈振红介绍 , 精神损害抚慰金到底给多少 , “参考因素很多 , 有很多主观判断 。 更大程度是取决于当地法院、经办人对蒙冤者的同情和认识 。 ”
对此 , 李长青也表示认可 , “相似的冤案 , 不同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体现的是赔偿义务机关之间的差别 , 精神赔偿的比例 , 体现出其对待当事人的诚意水平 。 人生自由赔偿金是法定的 , 精神损害赔偿完全可以赔偿义务机关自己决定 , 法官可以自由裁量 。 ”
不管怎样 ,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 , 拉开了不同地方蒙冤者的国赔差距 。 前后仅相差一年 , 吉林失去自由8452天的金哲宏 , 获得了国家赔偿金468万 , 安徽被羁押7599天的周继坤 , 仅获国家赔偿292万 。
同时 , 虽有2019年吉林法院支付刘忠林、金哲宏75%比例的精神赔偿先例 , 但并不影响今年8月 , 河南法院仍按“35%原则”给付吴春红精神抚慰金 。
“总之 , 目前的精神抚慰金给付标准是非常混乱的 。 ”袭祥栋说 。
巨额差距背后的博弈作为成功推动赔偿金额破历史新高的代理律师 , 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 , “申诉律师需要较真 , 以推动翻案 。 但申赔律师则需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 软磨硬泡 。 所以 , 申诉和申赔请不同的律师代理 , 可能更利于赔偿目标的达成 。 因为目前弹性的赔偿制度下 , 如果和赔偿义务机关没有协商好 , 往上再提或复议 , 改判可能性也不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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