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同类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弹性巨大,申诉人内心如何“抚慰”?( 六 )


曾同时兼任过一案中申诉与申赔律师的袭祥栋认为 , 申诉律师是“找事型” , 申赔律师是“求情型” , 确实工作方式不一样 , 不过 , 这些并不构成最终赔偿金额的决定性因素 。
“我打交道的办案人员 , 他们对当事人遭遇非常同情 。 但他们毕竟代表一级司法机关 , 条条框框摆在面前 。 如果要他们突破标准 , 他们肯定要请示一番 。 因为一旦超出‘两项赔偿+35%原则’ , 势必对后续本地区的赔偿有指引作用 。 所以他们可能除了请示上级法院 , 还要向地方政法委反复汇报 , 毕竟国家赔偿是地方财政拿钱 。 一个案子赔几百万 , 对地方财政来说也不是个小数目 。 ”
澎湃新闻|同类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弹性巨大,申诉人内心如何“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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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4日 , 袭祥栋律师(中)与手攥无罪判决书的欧阳佳及其母亲 。
袭祥栋曾办理过湖南娄底欧阳佳案 。 2014年7月 , 娄底中院宣布曾被判抢劫罪的19岁青年欧阳佳无罪 。 随后 , 被限制人身自由1827天的欧阳佳申请国家赔偿165万余元 。 他最终获赔46万余元 , 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 但据南方都市报2015年3月报道 , 欧阳佳迟迟未拿到46万赔偿金 , 赔偿义务机关娄星区法院新闻发言人表示 , “法院很早就向娄星区财政局提出了申请 , 但政府财政预算中国家赔偿费用只有5万元 , 不足以支付 。 ”
澎湃新闻获悉 , 媒体曝光后 , 欧阳佳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 2013年12月实施的《湖南省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规定 , 国家赔偿费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 , 由赔偿义务机关的同级财政负担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 , 确保及时足额支付 。
袭祥栋还介绍 , 在财政有保障的情况 , 他曾了解到 , 早几年一些知名冤案的赔偿是分“明面上”和“暗地里”两块 。 “明面上突破不了‘两项赔偿+35%原则’ , 暗地里再给点生活补助 。 但后来这种方式被最高法叫停 。 ”袭祥栋说 , “现在 , 真希望哪个地方的司法机关能做出突破 , 能够包含身体健康权、申冤费等在内的四个赔偿项目 。 ”
除了蒙冤者之间“比惨” , 赔偿义务机关的诚意 , 甚至地方财政的保障 , 还有什么影响赔偿金额的确定?
澎湃新闻检索法信APP发现 , 在天津高院2012年再审的“王磊诉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案”中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王友莉、孙灼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 , “不加以限制地过宽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 会增加司法人员的责任风险 。 ”
文章称 , “2010年7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 , 人民检察院对具有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司法行为 , 可以认定为具有涉嫌渎职的行为 , 依法查处 。 因此 , 放宽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围会加大司法人员的责任风险 , 在具体实施中应当慎之又慎 。 ”
值得一提的是 , “司法人员的责任” , 正是不少平反者想通过巨额赔偿申请予以体现的地方 。
李锦莲在4140万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 , 如是解释其要求按日均工资10倍赔偿的理由 , “不如此 , 则不足以警示司法机关;不如此 , 则不足以昭示错案的危害之烈;不如此 , 则未来中国的错案纠正将仍然会一拖再拖、遥遥无期!”
而被问到吴春红申请1800万赔偿 , 但大概率只会获得“两项赔偿+35%原则”的262万 , 为何仍要“狮子开大口”时 , 李长青说 , “我们是想通过这个数字来提示司法机关 , 司法不当 , 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伤害有多大 。 就算真给1800万 , 多吗?”
澎湃新闻注意到 , 2018年11月13日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办副主任祝二军透露 , 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新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 力求更有效地发挥国家赔偿工作保障人权的职能 。 目前 , 该新的标准仍在制定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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