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同类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弹性巨大,申诉人内心如何“抚慰”?( 三 )


对此 , 江西高院没有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复议后 , 亦未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 ,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李锦莲诉称其因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遭受身体伤害 , 即应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江西高院作为再审改判无罪的审判机关 , 并非该项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 。
刘长告诉澎湃新闻 , 李锦莲的无罪判决并没有认定侦查机关存在刑讯逼供 , 但辩护人对同监4名在押人所作的调查笔录证实 , 李锦莲身上有多处伤痕 , 右耳也被打聋 , 其中左手伤势较重 , 他们曾用民间偏方“铁打水”帮其治伤 。
澎湃新闻|同类冤错案精神损害赔偿弹性巨大,申诉人内心如何“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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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莲的国家赔偿决定
在该项健康赔偿请求未获江西高院支持后 , 李锦莲曾于2019年7月9日 , 向遂川县公安局提起国家赔偿 。 他称 , 自己受到刑讯逼供 , 导致身体多处受伤 , 要求赔偿医疗费、康复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0万元 。 但一个多月后的8月27日 , 遂川县公安局即驳回李锦莲的国家赔偿申请 , 称 , “我局认为 , 李锦莲在监视居住和刑事拘留期间 , 我局侦查人员对其的讯问都是依法进行的 , 没有对其进行刑讯逼供 。 ”
湖南省刑法学研究会原副会长、湖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原主任贺小电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虽规定 , “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但是 , 根据法理 , 受害人若以此由申请国家赔 , 又必须先确认其遭受了刑讯逼供 , 且受伤由侦查人员伤害所致 。 而这 , 又涉及侦查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 需要另一个独立的刑事诉讼程序 , 即对涉嫌刑讯逼供者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进行确认 。
显然 , 根据司法现状 , 要认定司法人员存在刑讯逼供是极为困难的 。 这就在事实上导致了上述法条权利的空置 , 受害人难以获得刑讯逼供伤害赔偿 。
贺小电认为 , 应该修改赔偿规则 , 一个健康的人 , 在羁押期间身体明显受损 , 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鉴定程序后 , 在国家赔偿决定中一次性认定并赔偿 。 至于是刑讯逼供还是其他什么原因造成的不问 , 只要排除自残自杀或意外等不应由国家赔偿 , 其余情形都应进行健康损害赔偿 。
破碎人生 , 何以“抚慰”?除了刑讯逼供导致的伤害没法确认、未获国家赔偿外 , 李锦莲申请赔偿历年申诉实际支出50万元 , 也未获支持 。
实际上 , 这类如羁押期间身体健康受损 , 申冤费用、家庭生活补助、亲人死亡等索赔理由 , 在冤案国赔中也几乎都被驳回 。
在袭祥栋看来 , 这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 。 “这些年在赔偿项目上 , 一直是人身自由和精神赔偿两项 , 没有扩大 。 但冤狱给当事人造成的身体伤害都很大 。 比如念斌 , 他出来后到处做手术 , 治病把钱都花掉了 。 同时 , 蒙冤者的维权成本很高 , 虽然前期有律师援助 , 但为了申冤很多家庭都搞得倾家荡产 。 ”
李长青也认为 , 国家赔偿的项目应该扩大 。 “比如宋小女 , 且不说这些年她为丈夫申冤所费心血 , 作为张玉环前妻 , 如果不是丈夫被冤坐牢 , 她会改嫁吗?一个人的冤狱 , 影响的是一个家庭的际遇 。 但法律并未考虑她的损失 。 ”
两次促成国内冤案国家赔偿最高额纪录的律师屈振红告诉澎湃新闻 , 基于目前国家赔偿法的硬性规定 , 以及现实存在的冤案追责困境 , 如何最大限度的弥补给当事人损失 , “重任”落在了《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 , 即精神损害抚慰金 。
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 , 致人精神损害的 , 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 , 为受害人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 , 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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