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浙江一房企老板卖自家楼盘还债获刑 是否系职务侵占引争议

(本文原始标题:浙江一房企老板卖自家楼盘还债获刑 是否系职务侵占引争议)
近日 , 随着浙江省嘉兴市房企公司大股东赵国平职务侵占一审判决书的公布 , 卖自家开发的楼盘用做归还公司融资欠款本金及利息 , 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引起关注 。
8月11日 ,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采访人员从赵国平民事、刑事案代理律师及公司股东许育芳处了解到 , 这起职务侵占案件起源于股东之间的一起工程款合同债务纠纷案件 。 在合同纠纷案审理过程中 , 赵国平及另一名股东李阿大因涉嫌职务侵占被立案调查 , 2018年11月和今年5月 , 两人先后获刑 , 随后提起上诉 。
赵国平的辩护律师认为 , 涉案债务虽名义上为赵国平个人债务 , 但实际是其为公司经营融资借款 , 应当由赵国平与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
许育芳表示 , 在公司开发楼盘中三人均有借款行为 , 但属于个人债务 。 借来的款项只能作为股东投资款 , 因此公司不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 赵国平的行为就是职务侵占 。
三个股东的合伙生意
按许育芳的说法 , 他和赵国平、李阿大在合伙开公司前是好朋友 。 “当时嘉善县姚庄镇有块土地在挂牌出售 , 我们三个就作为联合购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并获得竞拍资质后 , 拍下了这块地 。 ”许育芳称 , 进行房地产开发必须是公司行为 , 于是在拿下土地后 , 三人于2012年3月注册成立了嘉善华江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江置业) , 注册资金1000万元 , 赵国平占股51%、李阿大占股30%、许育芳占股19% , 由赵国平担任法定代表人 。
2012年12月27日的华江置业景江花园《商务标书》显示 , 在地块房产项目开发中 , 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精工公司)以报价9765万投标华江置业发包的景江花园项目工程全部内容 , 并中标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了解到 , 精工公司在嘉善县的项目负责人正是许育芳 。
“在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 , 精工公司并未安排其他人对接 , 华江置业一直都是在和许育芳沟通 , 包括报价、进度、验收等 。 ”赵国平的民事案件代理律师王越明介绍 。
【上游新闻|浙江一房企老板卖自家楼盘还债获刑 是否系职务侵占引争议】许育芳认为 , 自己既是华江置业股东 , 又是精工公司项目负责人 , 但房地产开发和建筑商承包均属公司行为 , 与个人身份没有关系 。
2012年12月31日 , 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 , 又于2013年4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 而后于2013年5月9日再次签订涉及工程的正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向嘉善县建设局进行备案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合同价格调整方法中明确规定 , 工程量套用浙江省2010版土地安装工程定额 , 费率按工程类别及有关规定计取 。 但是在《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却提到定额依据依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94版)及其补充协议定额、文件、省市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2010版和1994版定额标准在人工费用、建筑材料及安装费用上有明显差别 , 同一工程量因人工费用差异较大 , 1994年版本工程造价要高于2010年版本 。 而在2012年双方签订《施工工程施工合同》时 , 2010版定额标准已经生效 。
正是两个合同中不同版本的定价标准给之后的债务纠纷带来了争议 。
上游新闻|浙江一房企老板卖自家楼盘还债获刑 是否系职务侵占引争议
▲三名股东联合开发的华江置业景江花园小区 。 受访者供图
两个定额标准差额2000多万
【上游新闻|浙江一房企老板卖自家楼盘还债获刑 是否系职务侵占引争议】2016年6月27日 , 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到位 , 精工建设将华江置业告上法庭 。 同年7月12日 , 华江置业反诉 。 2016年8月8日 , 此案在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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