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以案说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类犯罪案件,一般有三个特点( 四 )


案件办理多了 , 检察官也积累了一些办案经验 。骆敏巧自己的体会是 , 假种子案件一般从三个方面入手:多方位查明主观明知;准确适用选择性罪名;指导案件取证参与追赃挽损 。
“以查明证实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为伪劣种子为例 , 是办理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刑事案件的难点之一 。”骆敏巧说 , 犯罪嫌疑人往往狡辩自己所销售的种子不是伪劣种子 , 即使查出系伪劣种子 , 又会辩解自己不知道 。司法实践中 , 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犯罪的故意 , 在主观上是否明知 , 应当依据行为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是否因同类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情况等证据 , 分析判断其是否应当知道生产、销售的种子为刑法规定的伪劣种子 , 并以此推定其是否具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主观故意 。
骆敏巧表示 , 每个案件就是一个检察产品 , 案件办理就要精耕细作 , 办到极致 。办理假种子案件 , 一定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 , 凡有疑点 , 必须甄别;碰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难案件要审慎办理 , 比如 , 如何认定刑法上的“伪劣种子” , 如何判定嫌疑人主观上的明知 , 如何认定造成的损失 , 如何追赃挽损等 , 这些考量办案人的认知能力以及处理问题的智慧 。所以 , 要做到“既低头办案 , 也抬头看天” , 既注重常规下的办理 , 还要有全局观念、大局意识 。
涉农的事 , 都不是小事
保护种子安全 , 只是保护农资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实际上 , 包括种子安全在内的所有涉农物资安全问题 , 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工作视野 。从最高检联合七部门共同部署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 到最高检发布涉农检察指导性案例;从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加大农资保护宣传力度 , 到各地重拳打击假种子类违法犯罪 , 各种举措、动作都传递着这样一个信息——检察机关对农业、农村、农民始终挂在心上 。
以今年最高检举办首场网上新闻发布会为例 , 会议确定的主题就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 彰显涉农检察力量” 。会上发布的北京刘强违法占用农用地案、江西王敏生产销售伪劣种子案、江苏南京百分百公司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湖北天门拖市镇违法建设垃圾填埋场案等4个指导性案例 , 全部都与“农”字密切相关 。更值得称道的是 , 近两年来 , 各级检察机关在维护农民利益上都拿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 。
今年3月上旬 , 广西检察机关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了服务“三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 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贴当地实际 , 紧紧围绕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与农业生产加强检察监督 , 重点办理扶贫资金不当使用、假扶贫、扶假贫等影响脱贫攻坚的公益诉讼案件 。同时 , 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民生民利与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强检察监督 , 尤其关注农村商品质量 , 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等 , 活动开展以来已经取得一批成果 。
陕西检察机关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力脱贫攻坚中建立了四项工作机制 , 特别是针对扶贫、涉农领域的犯罪和诱发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加强对犯罪规律的总结分析和前瞻性的专题调查研究 , 提出从源头上预防的对策措施 , 全省检察机关办理了一批涉及扶贫资金的案件 。他们开展的“服务精准扶贫”法治宣讲活动 , 也使扶贫领域的人员受到了深刻的警示教育 。
有一组数据对认识涉农检察工作的力度可能有所帮助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 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及扶贫领域黑恶势力犯罪145件1463人;起诉涉及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4258件5412人;起诉侵害进城务工农民犯罪24675件37162人;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10897件13824人;起诉涉及侵吞、私分扶贫资金犯罪1249件2037人 。
仅2019年 , 全国检察机关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50263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案件2870件;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2.98万余亩;挽回各级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1.35万余亩;督促恢复被非法开垦和占用的草原9300余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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