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ray|【以案说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类犯罪案件,一般有三个特点( 六 )


四、种子法相关规定
《种子法》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 , 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种子 , 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 , 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
《种子法》第49条
【Array|【以案说法】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类犯罪案件,一般有三个特点】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 , 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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