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法院判决支持电商平台打假 确认平台规则效力( 二 )

  按照寻梦公司的管理流程及其与景德镇某公司的合同约定 , 寻梦公司将在抽检中发现售假行为的情况通知景德镇某公司 , 并告知其如有异议可进行申诉 , 以及申诉时间和途径 , 逾期未申诉或未提交有效申诉材料的 , 寻梦公司将根据平台规则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随后 , 寻梦公司对景德镇某公司的6家涉案店铺采取了相关限制措施 , 扣划货款共计112416.51元 , 并将上述扣款以现金券形式赔付给对应订单的消费者 。 为此 , 景德镇某公司将寻梦公司告上法庭 , 要求返还其货款112416.51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 同时解除对其限制措施 。

  法院确认规则效力

  鼓励平台参与打假

  值得注意的是 , 拼多多并非唯一一家因为对售假者实施惩罚措施而被诉至法院的电商平台 。 近期 , 京东等电商平台也有类似判决出现在法院审判信息网上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发现 , 这些纠纷在近两年出现较多 , 有的因诉讼等公开形式暴露在公众面前 , 有的通过强调保密性的仲裁方式解决 , 更多的则求助于监管部门 , 具体表现为对平台进行投诉 。

  这些商家对平台惩罚措施的质疑大多集中于几个方面:平台与经营者之间签订的格式合同是否有效 , 是否有滥用其优势地位之嫌 , 约定高达10倍的消费者赔付金或违约金是否缺乏法律依据 。 其背后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 , 即电商平台对其经营者是否有权打假 , 权限何在?

  以寻梦公司此次的案件为例 , 其作出上述行为的依据在于商家入驻拼多多平台时双方所签订的协议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商家首次申请入驻拼多多平台时 , 须签订协议 。 商家不仅须履行上传相关资质、支付保证金等义务 , 还须按照协议要求作出正品承诺 。 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 在上述协议中被归入“严重问题商品” , 对于“严重问题商品”的处理极其严厉 。 例如 , 平台方可对相关商品作即时下架处理 , 并通知商家提供相关证据 , 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许可、进货凭证、授权销售证明、商品进口证明等 , 商家应立即提交 。

  若商家不能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 平台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立即解除本协议;限制商家店铺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及货款)提现;要求商家支付通过拼多多销售的“严重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以商品ID为准)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 , 且甲方有权以商家店铺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扣除商家交纳的保证金;平台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处理措施 。

  这一合同的有效性 , 在上海两级法院的一审、二审中均得到认可 。 一审法院认为 , “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 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应为合法有效 , 双方均应按约履行义务” 。

  对于平台采取的各项处理措施 , 一审法院认为 , 符合双方合同约定 , 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驳回作为原告的景德镇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

  二审法院再次确认 , 双方均应受平台协议及规则的约束 。 “原审对此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 , 本院予以维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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