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诉讼、曝光都治不了,电视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狂?(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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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赵凌飞律师


口说无凭 , 我们邀请了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赵凌飞律师 , 就电视开机广告的相关事宜 , 在法律法规方面和他进行了详细地沟通 。

约谈、诉讼、曝光都治不了,电视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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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首先强调的就是消费者的“知情权” , 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二章第八条提到:“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除了商品本身的价格、产地、性能等 , 还包括它的服务内容、规格等 。

是否有开机广告 , 自然是属于必须告知消费者的 。

约谈、诉讼、曝光都治不了,电视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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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诉讼、曝光都治不了,电视开机广告为何如此猖狂?】
在京东电商平台的智能电视分类下 , 销量最高的某品牌电视 , 在海量的产品介绍的中间和最后 , 共计两处说明了开机时有不可删除的广告 。

但是 , 这是我们发现的最好的情况了 , 其他品牌的电视 , 虽然大部分都有提示 , 但是要不就是用了小字体、非醒目位置等排版 , 要不就是用“公益广告”、“精选推荐”等含糊的说辞避重就轻 。 但是 , 我们仔细查看了长虹旗下的多款电视 , 都没能发现有相关的公示(也许是藏得太好) 。

赵律师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 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消费的产品中是否含有广告 , 就算是电商平台 , 也需要进行醒目公式 , 并且在买卖合同中明确提示 。 换个说法 , 就是必须主动告知 , 而不仅仅是在详情页的非醒目位置留一行小字” 。

这其中包含知情权 , 也含有选择权 , 消费者在知情后有权拒绝购买 。 另外一点就是 , 电视的开机广告和现在比较流行的订阅收费比较相似 , 消费者是有权选择拒绝的 。 是否看广告、看什么广告 , 这些必须让消费者自己决定 , 在技术层面 , 也就是说厂商需要给消费者提供一个“一键关闭”的功能 , 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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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告诉我们 , 如果没有提供明确的一键关闭功能 , 这还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 。 《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 , 利用互联网发送的广告 , 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 而且必须标明关闭标志 , 确保一键关闭 。

在第五章第六十三条中也规定 , 如果未能提供关闭功能 , 则会责令改正 , 并且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

而且 , 赵律师还谈到 , 就像小区电梯广告一样 , 业主购买了房屋 , 这部分公摊面积其实是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 物业在电梯、楼道等公共环境投放广告 , 业主也应该得到一份收益 。 而用户购买的电视同样如此 , 如果投放广告 , 收益同样应该反馈给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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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需要有品牌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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