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京新楼盘可分两次申请预售 但需一次性申报价格
各位粉丝: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 促进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 北京市住建委今日发布《关于优化商品住房售许可办理事项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 ,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拟明确 , 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截至日期调整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一个施工许可证批准范围内的可售住宅部分可以申请办理两次预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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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表示 , 此次调整是在市住建委在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 落实城市调控主体责任 , 实现“三稳”目标的基础上 , 对商品住房办理预售许可提出的优化措施 , 开发项目预售许可申请“门槛”没有降低 , 预售价格引导的力度没有放松 ,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没有改变 。
下面就来给大家具体的解读一下此次的调整 。
一、
此次调整主要有两大变化 , 一是调整了预售许可证的截止期限 。
目前 , 北京对于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截止日期的界定 , 遵循的还是2007年的规定 , 为竣工日期之后4个月 , 但不能超过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
【【北京】北京新楼盘可分两次申请预售 但需一次性申报价格】但实际上 , 近年来开发商受多种原因的影响 , 很多项目实际交付的日期要晚于竣工日期 。
【京房字】拿到的一项调查统计显示 , 目前北京商品住房竣工日期与交付日期相差时间平均在10个月左右 , 有的甚至长达两到三年 , 最长的一个项目 , 两者之间相差36个月 。
也就是说 , 在交房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 , 这个项目的预售证都是过期的状态 , 房子是无法销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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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会问 , 预售证过期了 , 但房子竣工了 , 那就直接申请现房销售呗 。
是这样的 , 没有办理初始产权登记 , 就无法办理现房销售的 。
所以 , 从预售许可证截止 , 到可以办理现房销售 , 不少项目在这之间存在较长时间的“空窗期” , 这期间如果开发企业违规改造房屋 , 就存在购房者合法权益被侵犯的风险 。
主管部门考虑更多的一个问题是 , 在这段“空窗期”里 , 其实对于开发商来说 , 该营销还是在营销、该蓄客依然在蓄客 , 但对于购房者来说 , 他们无法办理网签 , 就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无法办理贷款 , 也就无法办理正常的购房手续 。 而且之前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些约定由于没有网签的法律依据 , 还可能会被开发商钻空子 , 被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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