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鹤回应做空指控究竟什么情况?飞鹤回应做空指控令人震惊( 五 )


(a)披露差异
为了解监管文件及年报附注所披露之人力成本性质 , 独立顾问已与集团之财务总监(财务总监)讨论 , 并获悉监管文件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障费用附注(监管文件附注)与年报附注之范围各有不同 。 具体而言 , 监管文件所披露之工资、薪金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六个项目 , 即(1)工资及薪金;(2)管理费;(3)退休金成本;(4)社会保障费用;(5)临时人员;及(6)其他开支 , 而集团年报所披露之雇员福利开支(年报雇员开支)则只包括三个项目 , 即(1)工资、薪金及员工福利;(2)以权益结算之购股权开支;及(3)退休金计划供款 。
为验证监管文件附注所披露项目是否已于年报附注中反映 , 独立顾问进一步追溯监管文件附注与集团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年报中年报附注所披露之项目 。 根据财务总监所之年报附注明细 , 独立顾问注意到(1)监管文件附注中之工资及薪金以及管理费在年报附注中归纳为工资、薪金及员工福利;及(2)监管文件附注中之退休金成本在年报附注内称为退休金计划供款;及(3)监管文件附注中之社会保障费用、临时人员及其他开支则计入集团之损益账 , 惟未有于年报附注内披露 。 独立顾问认为 , 本集团于编撰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之综合损益账时已全面计算监管文件所呈报之雇员相关开支 。
基于对监管文件附注及年报附注范围之上述理解 , 独立顾问已对于同一分类下该等披露资
料进行比较 。 独立顾问已比较监管文件附注内之工资及薪金、管理费及退休金成本项目总额(Ausnutria B.V.雇员开支)与年报雇员开支 。 比较显示Ausnutria B.V.雇员开支分别占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年报雇员开支57.6%及52.9% , 而非沽空机构报告所声称之96%及94% 。
为了解厘定年报附注所披露项目之方法 , 独立顾问已与财务总监讨论并获悉 , 除非出现新披露规定 , 否则集团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年报之年报附注所披露资料整体上与过往年度贯彻一致 。 独立顾问已进一步审阅集团二零一零年至二零一八年年报之年报附注 , 且认为期内披露之雇员相关开支整体上贯彻一致 。
(b)监管文件与集团综合报告包之损益账对账
为了解集团之综合及财务报告程序 , 独立顾问已与财务总监讨论并获悉 , 公司之附属公司每季根据其管理账目编制并提交报告包 。
有鉴于此 , 为验证集团于编撰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之综合损益账时是否已计及监管文件所呈报之损益账 , 独立顾问已索取Ausnutria B.V.附属公司供集团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之报告包(统称该等报告包) 。 独立顾问已对照该等报告包与监管文件所列之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损益账 , 并发现于编撰集团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之综合损益账时已全面计算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之Ausnutria B.V.雇员开支 。
基于所进行之工作及所取得之资料 , 独立顾问认为 , 集团于编撰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之综合损益账时已全面计算监管文件所呈报之损益账 。
【飞鹤回应做空指控究竟什么情况?飞鹤回应做空指控令人震惊】(c)个别诉讼
为全面了解沽空机构报告所提述之该等诉讼 , 独立顾问已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取得中国法院判决之官方平台)取得并审阅有关该等诉讼一审及二审之民事判决书(判决) 。
独立顾问细阅后有以下观察所得:
于审讯中 , 两名声称雇员(为原告人)并无(1)声称为澳优液态营养品之雇员;及(2)向澳优液态营养品索求任何赔偿;
二审由原告人提起 , 原因在于彼等不服一审判决 。 独立顾问从二审判决(日期同为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中注意到 , 原告人上诉要求裁定确认彼等与被告人(即澳优液态营养当时之分销商)之雇佣关系;及
于二审中 , 法院裁定被告人曾与原告人建立雇佣关系 。
鉴于上文所述 , 独立顾问发现沽空机构报告遗漏判决中陈述之若干事实 。 独立顾问认为 , 有关遗漏令沽空机构报告所载有关诉讼之指控有欠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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