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贷数百万盖6层学生宿舍遭强拆 起诉政府胜诉( 八 )

赵良善称 , 本案中 , 淮阳县政府及东方小学如对周口中院的最新判决均未上诉 , 一旦生效 , 对于淮阳县政府来说 , 不仅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 , 还将承担因错误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 。 判决一旦生效 , 学校可据此提出国家赔偿 。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 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及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 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据此规定 , 淮阳县政府在未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情况下 , 擅自集结人员对学校的地上建筑采取拆除的强制措施 , 属于违法行为 , 而且因违法行为对学校财产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 所以淮阳县人民政府应当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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