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贷数百万盖6层学生宿舍遭强拆 起诉政府胜诉( 四 )

一审胜诉

县政府上诉后学校败诉

为挽回损失 , 维护权益 , 2018年6月 , 东方小学法人代表卢克银以东方小学的名义将淮阳县人民政府起诉到了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卢克银在起诉状中称 , 淮阳县政府、葛店乡政府的强拆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 , 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 大量学生无法安置 , 同时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 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 东方小学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强拆行为违法;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2018年7月25日 , 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 法庭上 , 对于东方小学的起诉 , 淮阳县政府辩称:2015年5月 , 淮阳县国土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 , 东方小学未经批准 , 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学校宿舍楼 , 随后对卢克银的女儿卢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建筑并恢复土地原状 , 对非法占用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 卢某某对此没有提出行政复议 , 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 2016年4月 , 葛店乡政府依据淮阳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 , 依法向被处罚人卢某某发出《拆除公告》和《拆迁公告》 , 但其拒不履行 , 这才有了后来的强拆行动 。 淮阳县政府认为 , 强拆行为符合法定程序 , 加之东方小学不是处罚相对人 , 无权对此案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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