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借贷数百万盖6层学生宿舍遭强拆 起诉政府胜诉( 七 )

程序不合法

行政机关同样要承担后果

对于违法建筑 , 县政府有无权力强制拆除?卢克银再次胜诉 , 这对东方小学和淮阳县政府意味着什么?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 , 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 , 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 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 , 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 , 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 《中国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 , 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据此 , 对于地上违法建筑 ,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无权直接拆除 , 必须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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