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临时工”用工问题受关注:都叫“临时工”,法律关系却( 七 )

以下面的案件为例:老李曾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 约定将其派往物流公司从事装卸工作 。 一年后 , 老李提起劳动仲裁 , 要求物流公司支付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并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法院审理后发现 , 老李的月工资标准为4000元 , 在职期间物流公司的确曾经要求他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从事装卸工作 , 而且加班时 , 物流公司仅按照每天50元的标准向其支付了饭补 。 案件审理过程中 , 劳务派遣公司认为 , 两公司间《劳务派遣协议》明确约定了 , 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加班工资、奖金由物流公司承担 , 因此 , 不应就加班工资支付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 最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物流公司安排老李加班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劳务派遣公司与物流公司关于加班工资给付的约定 , 不能对抗被派遣劳动者 , 因此劳务派遣公司应对物流公司的加班工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由上述案件可知 , 《劳务派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只能约束协议双方 , 并不能对抗劳动者的合理维权诉求 ,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在履行了加班工资支付义务后 , 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物流公司追偿 , 却不能以《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作为拒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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