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人社部拟这么规定( 四 )

此外 , 《意见稿》拟规定 ,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 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此外 , 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 , 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高档生活消费等方面予以限制 , 并限制乘坐飞机、动车、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

《意见稿》拟规定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建设资金不到位、未及时拨付工程款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 由有关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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