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人社部拟这么规定

今日 , 人社部网站发布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意见稿》拟规定 ,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 , 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的;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 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将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意见稿》拟规定 ,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 , 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 。 同时 ,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 , 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 , 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拖欠被派遣的农民工工资的 , 由用工单位依法承担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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