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如何处理?人社部拟这么规定( 三 )

《意见稿》拟规定 , 开户银行负责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 , 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时 , 应当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 , 并报告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

承包单位因发包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 , 由发包单位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 。

此外 , 《意见稿》拟规定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主体支付其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相关单位不支付的 ,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其财物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 。

同时 ,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 ,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 其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应当在省级以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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