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热食品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 三 )

  北青报采访人员注意到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 该条例仅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安全管理活动 。 针对有网友提出列车驶出广西境内后 , 是否就可以拿出自热食品进行加热 , 广西当地火车站工作人员表示 , 凡从广西出发的动车组列车无论是否驶出广西行政区域都禁止使用自热食品 , 从安检环节就会进行检查 , 自热食品是带不上车的 。

  不过 , 这并不意味着在其他省市自治区乘坐高铁、动车时就可以使用自热食品 。 以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为例 , 虽未明确提及自热食品 , 但同样禁止在高速铁路动车组列车内吸食或者使用诱发烟雾报警的物品 。 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 , 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造成损失的 , 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19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也有同样的规定 , 且惩罚措施相对更加严格:情节较轻的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 , 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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