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热食品被多地列入动车“黑名单”( 二 )

  该条例规定 , 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将被禁止 , 其中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等 。

  条例同时规定 , 违反围堵列车、阻碍发车、拒绝下车等影响列车运行;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 , 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殴打、谩骂、侮辱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规定者 , 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携带自热食品恐难以通过入站安检

  很快 , 广西立法禁止动车上使用自带加热食品的消息被大量转发 , 引发热议 。 不少网友对该规定表示支持 , 认为自热食品虽然方便 , 但在动车密闭环境中很容易引发起火、爆炸等事故 , 为所有乘客安全着想理应加以禁止 。 但也有乘客表示疑惑 , 该条例是否只在广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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