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权授予出新规 新设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五 )

  定期进行质量抽检 , 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长期以来 , 对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督比较薄弱 , 一直成为关注焦点 。 记者注意到 , 为加强管理 , 填补政策空白 , 《办法》要求省级学位委员会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的评估制度和抽查制度 , 将学士学位质量监督纳入学位质量保障体系 , 并建立申诉复议通道 。

  《办法》规定 , 省级学位委员会应建立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质量评估制度和抽检制度 , 原则上在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完成首次学位授予後对其进行质量评估 , 并定期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专业进行质量抽检 , 加强对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的质量监管;建立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监督机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或授权专业 , 可采取工作约谈、停止招生、撤销授权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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