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跟上司请假,被回复"嗯嗯"到底是啥意思?( 三 )

同样是拿着电子请假记录维权 , 卢羿就没这么幸运 。

2018年9月20日 , 大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卢羿向部门经理表达了请年假、连着中秋节和国庆节休假16天的意愿 , 经理没否认也没准许 。 次日晚 , 她发送了一封请假邮件到经理邮箱 , 看到收件回执后 , 便收拾行李和丈夫去欧洲游玩半个月 。 回来上班时发现 , 单位以她未经批准连续旷工6个工作日 ,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 , 解除了劳动合同 。

卢羿申请了劳动仲裁 。 大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为 , 请假邮件没有得到明确准假的回复 , 不能当做准假的证据 , 裁决认定企业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

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都明确规定 , “电子数据”与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并列作为证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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