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等社区服务可享多项税费优惠 减按90%征所得税

  财政部网站4日消息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日前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 明确养老等社区服务税费优惠政策 , 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

  根据公告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 , 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 , 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 , 免征契税 。 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此外 ,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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