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欺瞒再婚丈夫:将500万房产10万卖给自己儿子(12)

警惕再婚夫妻处分共有房屋的陷阱

本案中 , 王阿姨听信儿子李超的劝说 , 私自将夫妻共有的唯一住房以买卖形式转让给李超 , 并没有征得丁大爷同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 , 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 , 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同时 , 李超取得房屋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房屋变现 , 并非是为了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 李超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丁大爷的合法权益 , 同时也侵犯了其母王阿姨的权益 , 导致在丁大爷诉王阿姨、李超合同无效纠纷中 , 王阿姨也同意将房屋名字变更回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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