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欺瞒再婚丈夫:将500万房产10万卖给自己儿子(11)

在二审阶段 , 李超并未提交新的证据 , 仅是对一审判决提出质疑 。 他坚称丁大爷对房屋过户是知情的 , 此外 , 在他看来 , 诉争房屋原来是自己外公外婆的房产 , 房改后 , 房屋购买时是以自己母亲的名义签的协议 , 房子又是登记在自己母亲的名下 , 理应为母亲的个人财产 , 其母有权独立处分 。

然而 , 法律再次给贪婪的他上了一课 。 除了一审阶段提出的代理意见外 , 李律师同时提出 , 李超的上诉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李超与王阿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丁大爷并没有签字 , 没有丁大爷知道或同意二人买卖房屋的证据 。 因此 , 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 维护丁大爷的合法权益 。 最终 ,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 , 判决驳回李超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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