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短工,别“短”了权益( 五 )

  “不缴纳社保属於典型的违法用工 。 ”谢燕平告诉记者 , 因为保洁人员、送水工等岗位要求较低 , 从业人员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 法律意识较弱 , 再加上流动性较强 , 很多务工者为了到手的钱多一些 , 对於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保的行为不太在意 , 往往出事後才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 。

  务工者应多个心眼

  从当前的招聘资讯来看 , 保安、保洁、月嫂、保姆、建筑工人等岗位通常要求只需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 再经过劳务公司或用人单位的短期培训即可上岗 。 而出於经济方面的考虑 , “打短工”的劳动者经常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後就直接投入工作 , 这种“急於挣钱”的心态让一些用人单位有机可乘 , 最终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

  对於劳动者尤其是从事岗位可替代性强、流动性强工作的劳动者 , 谢燕平提醒 , 不论用人单位规模大小 , 入职後应当第一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将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 , 并且要求用人单位把劳动合同的原件交到自己手中 , 这是维权的基本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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