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厅级干部受贿细节:老子平事儿,儿子收钱( 六 )

据曹明强的供述 , 2009年年中 , 曹辛准备到长沙以外的地区做移民、留学讲座 , 他于是推荐曹辛去郴州 , 并联系张某接待 。 而此前曹明强为张某案件处理帮过忙 , 张某后续的不起诉处理也需要其帮忙 , 所以他就联系了张某接待 , 办完讲座后 , 张某说要支持下曹辛的事业 , 赞助20万元给曹辛 , 当时曹辛不敢接这笔钱 , 于是张某打通了曹明强的电话 , 曹明强爱子心切 , 同意张某给曹辛送钱 。

据法院判决认定 , 2010年4月 , 曹明强以曹辛的名义与张某等人合作成立湖南中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 , 曹辛入股60万元 。 公司成立后 , 中智公司利用曹明强的影响力 , 承接湘潭九华土地平整项目工程 。 后张某将曹辛缴纳的60万元 , 以现金的方式退还 。

判决认定 , 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 , 曹辛受张某的委托 , 请曹明强出面处理所遇到的农民工阻工问题 , 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等问题 。 2012年8月16日 , 张某为感谢曹明强父子在中智公司承接项目中的帮助 , 以中智公司盈利分红的名义 , 向曹辛浦发银行的账户转账60万元 , 曹辛告诉其父亲后 , 该款被其个人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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