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厅级干部受贿细节:老子平事儿,儿子收钱( 三 )

2017年6月1日 , 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经湖南省委批准 , 湖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曹明强涉嫌严重违纪 , 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 。

此时 , 曹明强已退休3年多 。 公开履历显示 , 曹明强于2010年12月至2013年10月任湖南省纪委纪检监察四室主任(副厅长级) , 2013年10月退休 。

2018年2月 , 曹明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 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5月30日 , 曹明强案在岳阳中院一审开庭 。

据华声在线报道 , 检察机关指控:曹明强在担任湖南省纪委行政效能室副主任、主任、纪检监察四室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案件处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 , 单独或与其兄曹乐强、其子曹辛(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财物 , 共计折合人民币1180万元 。 此外 , 曹明强利用职权 , 插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致使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达220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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