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纪委厅级干部受贿细节:老子平事儿,儿子收钱( 五 )

“曹辛家境优越 , 在海外大学毕业后 , 也曾拥有自己不错的事业 , 前程似锦 , 但他毅然放弃国外的优越生活 , 选择回来与同怀教育梦想志同道合的伙伴一起投资创办长沙中加学校 。 ”上述报道称 , 在创业路上 , 曹辛已取得不错的成绩 。

父亲帮人“摆平”行贿案 , 儿子收钱

据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认定:2009年至2013年 , 曹辛在其父亲曹明强担任湖南省纪委监察室四室主任期间 , 利用其父的职务便利为张某谋取利益 , 与其父先后三次收受张某的贿赂款共计110万元人民币 。

判决书显示 , 曹辛最早收取的一笔贿赂是2009年 。 当年 , 曹辛刚回国创业 。 法院认定 , 2009年7月24日 , 张某为感谢曹明强在自己涉嫌行贿案中提供的帮助 , 通过曹辛前往郴州办讲座之时 , 转账20万元至曹辛的账户 。 曹收受此20万元用于自己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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